各镇(街道)统计机构、市级有关部门统计单位、全市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决定于今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法治慈溪”建设的目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坚持检查与统计法制宣传相结合,检查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检查与促进依法统计相结合。通过联合检查,认真纠正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面,进一步推进政府统计工作法治化的进程。 二、主要检查对象 1、建筑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3000万元工业企业;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4、服务业统计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管理情况。 2、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情况。 3、重点检查统计指标数据:(1)建筑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3000万元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4)服务业单位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检查处理、总结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前):各有关单位依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学习宁波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五五”普法宣传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主动于7月5日前向慈溪市统计局提交书面报告和整改方案的,按统计法规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署名举报的,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慈溪市统计局举报电话:63981633;举报信箱:tjj@cixi.gov.cn)。 2、检查处理阶段(7月6日至9月15日):在各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对抽中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将按统计法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整改意见。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提高震慑力,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 3、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认真及时撰写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宁波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开展本次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设法治慈溪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相关单位要把重点放在自查自纠工作上,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门人员,对2007年以来的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5日前报市统计局法规教育科。 3、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增进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强大合力,把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统计局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宁波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李兴达常务副市长。 慈溪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