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统计机构、市级有关部门统计单位、全市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市统计局、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检查对象 1、建筑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3000万元工业企业。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4、服务业统计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管理情况。 2、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情况。 3、重点检查统计指标数据:(1)建筑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3000万元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4)服务业单位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 三、举报奖励 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署名举报的,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慈溪市统计局举报电话:63981633;举报信箱:tjj@cixi.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执法 公告 抄送:宁波市统计局,市监察局、法制办,李兴达常务副市长。 慈溪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