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统计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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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发布时间:2008-07-09 | |
慈溪市统计局文件
慈统〔2008〕43号
各科室,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市普查中心)、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全局干部、职工撰写报送高质量的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考核任务 (一)统计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范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党政机关、市级有关部门、各级新闻媒体报送以及局本级录用(包括局内刊物和统计信息网,下同)的各类信息(包括党务、政务信息、统计动态信息及各类统计分析、调研材料等)。 (二)信息考核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的11月30日。 (三)基本考核任务:1、按工作实际对各科室(单位)个人分四类下达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一类是办公室信息主管人员及信息专管员,确定年度目标考核分为40分;二类是综合统计科、工交投资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农调队专业人员,确定年度目标考核分为24分;三类是法规教育科及社会经济调查局(普查中心)人员,确定年度目标考核分为12分;四类是对局办公室财务、人事、驾驶员及文印档案人员等内勤人员不设年度考核目标分。2、上述考核人员每季度,至少须完成:第一类10分,第二类人员6分,第三类3分。原则上各科室(单位)应向市及上级统计学会申报并完成1个以上调研课题。 二、信息报送及管理 (一)工作责任落实: 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办公室设立信息专管员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统一对外报送和管理统计工作。实行月度信息录用通报制度,每月10日前通报上月信息录用情况(个别不能确切统计的除外),并根据信息统计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催报、组稿、协调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要落实一名科室(单位)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做好本科室(单位)内信息催报、协调及信息撰写工作,各科室(单位)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信息联络员撰写各类信息。 (二)报送时间及质量要求 1、报送时间要求:统计季度(年度)分析须在季后二十天内完成并报送,经济信息(月度、季度数据简析)须按统计信息月度专报方式,在完成报表后二天内撰写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紧急信息按上级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报送)须在事件结束后当日或次日撰写信息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信息专管员收到信息须当日或次日完成核稿并对外报送。 2、质量要求:各科室(单位)向办公室上报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做到快、精、新,无失实和重要信息漏报。同时要切实提高信息编写质量,提倡报送综合性、调研性信息。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原则上只对内容进行审核,不再做文字、题材上的修改。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质量应由本科室(单位)负责把关,若经办公室较大修改后被上级部门录用的,信息上报部门和办公室各按半计分。 (三)报送程序和更新制度。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须同时用电子文档和纸质稿件送达办公室。工作动态信息上报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发,重要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动态信息采取“先到先用”原则,即同一内容信息,先报送者先录用。统计信息上报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发。重要调研文章、课题报告对外报送,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发。工作动态信息由办公室信息专管员做好局内统计信息网相关栏目的加载和更新。统计信息由各科室(单位)负责做好局统计信息网工作动态栏目的加载和更新。 三、奖励计分办法 (一)各科室(单位)上报的信息,需被上级部门录用后方可计分。工作动态在国家、省、宁波市统计系统内多处录用的,不累计计分,以最高录用为准;在党务、政务信息管理机关和其他系统或部门多处录用的,可累计计分。 (二)各科室(单位)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分的基础上,对超出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分的分值进行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标准为10元/分。 (三)计分标准:1、信息被局本级录用,每篇计1分;2、被上级统计系统单条录用的,宁波市局3分,宁波市普查网2分;省局5分,省局普查网(或调查网)2.5分;国家局10分,国家普查网(调查网) 6分。3、被党务、政务信息管理机关录用的,分别按党务、政务信息录用分值进行计分。4、向报社、电台、电视台及重要网络媒体提供信息稿源的,一旦对外提供并发布计2分。5、统计分析、调研文章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局内刊物登载的1千字以内计4分,2千字以内计6分,3千字以内计8分,3千字以上计10分。6、统计分析、调研文章在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宁波市统计局或其他经局领导认可的刊物等媒体上登载的分别提高一倍;被宁波市委、市政府、宣传部、组织部和省统计局采用的按市级3倍给予奖励;被省和国家级采用的分别按4倍、5倍给予奖励(统计系统录用的降低一个档次,获奖调研文章参照此标准)。7、统计分析、调研文章、统计信息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按相应档次提高50%。 (四)扣分标准:对季度内未完成规定信息撰写任务的,暂时不予发放。半年度完成任务的,按实发放,未完成的,待年终统一计算后减半发放。 四、挂钩办法 信息考评情况作为科室(单位)和个人年终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年终委托市统计学会负责对全局本年度内所有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进行评比,并设立若干奖项进行表彰奖励。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未能达到一定水准的调研分析成果及完成的立项课题报告,有关奖项可以空缺或不予通过。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信息 考核 办法 慈溪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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