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统计局以《2008年宁波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年度稽查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统计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平时稽查和定期大规模稽查相结合、独立稽查和部门联合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稽查2007年以来未被稽查过或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将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不按时报送报表、报表质量不高的单位列入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从中确定需要回访的对象,切实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统计稽查工作。
二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年初确定的重点稽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对统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开展深入调查,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的统计法制教育。一方面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统计稽查、执法业务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另一方面结合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对基层统计工作者进行统计法知识教育,提高统计单位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