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统计学会2007年立项课题
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实证研究
慈溪市统计局课题组
摘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历广泛而复杂的变革,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支撑,任务和使命依然十分艰巨。从当前推进“三农”发展的态势来看,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是个有效的载体和工作亮点,在许多地方取得了积极的探索和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政府政策执行不透畅、农民增产难增收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剖析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轨迹和运行机制,运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个案分析和比较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路。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新时期,农村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农业增产增效取得重大成绩,农民持续增收取得重大成效。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加入WTO,国内竞争国际化,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更趋明显,农村改革的“红利”在逐渐削弱,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一家一户的相对分散经营,注定了农民势单力薄,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低下,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从而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种种迹象预示着当前农业农村的发展仍处在越坎爬坡的攻坚阶段。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如何破解农村组织体制障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心和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我们组织力量对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开展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大力培育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切中了农业农村发展的要害,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对新时期解决好“三农”问题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讨和积极探索。
一、合作组织的基本理论及发展历程综述
(一)合作及合作社的涵义界定
什么是合作?《辞海》的解释是: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指个人或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参与者须具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一定的信用,才能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人类社会越发展,合作的范围越大。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关于合作社的定义、价值观、原则、作用及如何发挥优势,经济学上已经形成了很多共识。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一百周年曼彻斯特大会通过《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声明认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是建立在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正与团结的价值观基础上的。合作社社员继承合作社创始人的传统,信仰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心他人的伦理价值。其制度特征是人们自愿联合,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其价值特征是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2002年6月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发展合作社的建议》,也接受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定义、合作社价值观和合作社原则。
(二)国内外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
1、国外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概况
国外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近200年的历史,当时,欧美一些国家正从现代化的大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和集约化演变,个体(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迫切需要创新组织体制,加强自身的经济地位,与区域性规模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规避产业垄断的控制和中间环节的盘剥,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农村合作组织由此相继大量出现,这些合作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一是科技服务合作社,如法国的农业科研服务合作社、美国的农村电力合作社等;二是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社,这是西方国家主要的合作组织类型,几乎所有的商品型农场都参加了这类合作社;三是农业互助保险与信贷合作社;四是农业生产者合作社;五是各类服务性的合作社,如农村建筑、审计、法律咨询、卫生保健、文化娱乐、消费等方面的合作社;六是复合型合作社,随着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农村商品的发展,以及农民对现代化生产和生活的追求,合作社的单一性遭到挑战,跨经营领域、跨空间区域、跨结构层次的复合型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农村合作组织在各国经济中已发展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经济力量,并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如在西欧农产品市场上,合作社经销的产品占60%的份额;丹麦的奶制品90%由合作社经销;荷兰合作社销售的花卉、水果、蔬菜分别占市场份额的95%、78%、70%。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合作组织发展比较典型的几个国家情况。
(1)法国
二战以后,尤其是近20年来,法国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内容上,已从单一的合作社变成“农工商综合体”企业,从事农、工、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在规模方面,合作社正进一步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组成“地区联盟”,进而发展成“合作社集团”。例如:农业商会、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合作社集团、法国农业技术合作协会(ACTA)等。
(2)德国
德国的农民合作化早在1876-1877年就已产生。二战后,合作社又恢复其独立性,蓬勃发展起来。其职能主要是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为农户购置生产资料,目的就是要在资本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上加强农户的竞争能力。合作社的组织由中心合作社、中心银行、中心工业品合作社三个体系组成。总社下设6个控制协会,对业务情况进行审核。全国有各类合作社数量4700多个,其中牛奶和奶制品合作社有660个,加工70%以上奶制品,销售60%的粮食;牛和肉制品合作社200个左右,占有30%的市场份额;水果、蔬菜、园艺合作社130个;信贷和产品贸易合作社1286个;葡萄酒业合作社300个;服务行业及其它行业的合作社1500个;销售和购置生产资料合作社640个。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由会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组成。成员进退社自由。合作社内部产权清晰,如合作社破产,要先偿还债务,再退还最初入社资金,然后再将剩余财产平均分配;解散时,不可分割的财产交当地公共管理机关,作为公共基金或设施用于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支出。
(3)美国
农业合作社在美国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最早出现于1810年。到上世纪的1995年,供销合作社达到4073个, 成员约402万户;信用合作社4073个,成员约402万户;还有许多更加专业化的合作社,如南加州地区颇为成功的供水合作社;典型的美国农村电力系统也是以用户合作社为基础,约有60多个发电和输变电合作社,920多个配电合作社。美国4/5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80%。合作社的经理、从业人员属雇佣关系,每个合作社平均有38个专职管理人员,政府的支持表现为立法和资金支持,主要是信贷,向政府贷款,同时也向银行贷款。合作社也交税,但政府实行优惠税率,计税基数很小,一般是先分配后再计税。
(4)日本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一个遍布城乡,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它的业务包括对农业技术和农业经营的指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直至储蓄、信贷、保险、医疗、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几乎涉及农民从生产到生活的一切方面。
2、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真正的发展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才开始的。纵观发展历程,大致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合作化的目标是建立高级社。土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还归农民所有,实行分散经营。互助组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等归农户,分散经营,农户之间调节劳力或畜力、农具等余缺。初级社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农户,入股分红,有少量公共积累。到高级社,入社的所有生产资料无偿合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收益权被完全剥夺。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权与产权合一,将排他性公有产权“升级”为无限制公有产权(“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调”),公共决策也介入社员个人生活(公共食堂)。这种尝试失败之后,1962年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产权形式。但在建立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过程中,自愿原则没有得到很好遵循,多数是通过政治或行政手段强制农民入社。不承认个人产权。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制度使国家代理人的公共决策通过行政体系到达农村基层,合作社自主权被弱化,还使广大农户而非国家直接承受公共决策失误带来的种种后果。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在农业科学技术方面出现了较大的需求。一些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逐渐涌现。据统计,1987年,全国农民专业协会已有7.8万个,其中最多的四川省有1.1万个,1000个以上的省有15个,协会涉及门类已达140多种。但专业农协的发展着重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研制和开发,多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称谓存在,并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的限制,流通领域专业协会数量微乎其微。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市场化,农产品多元化,农民对产品的生产及其相应的产前产后服务提出了诸多的要求,从而开始出现一批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同时又具有产前、产后综合服务能力的专业协会。据国家农业部统计,1990年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达123.1万个,其中:生产经营型74万个,占总数的60%;服务型41万个,占33.6%。据中国科协统计,到1992年,全国共有专业协会13万个,社员近500万,分布在全国(除西藏、台湾)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农村县以上各级专业联合会1700多个,其中地区性联合会800多个,全国性的专业协会24个,跨省的40个。这一时期的专业协会在技术协作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服务内容。主要特征是:从兴办方式上看,以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办为主;专业合作组织形式比较松散;在活动内容上,以技术合作为主。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现在
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来,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内部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目前,全国农村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规模较大、管理较好、活动比较规范的有十几万个,占总数的10%。分布在全国各地和各个行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活动在村、乡范围内,也有一些跨县、跨省的。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一是兴办方式多种多样。除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外,还有依托县乡两级的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组建,同时还有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发生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兴办的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组织形式相对紧密。大多专业合作组织都有章程,社员间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活动范围逐步跨越社区界限。三是活动内容逐渐拓宽。合作组织与社员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合作内容更加广泛,既有技术合作,又有产销、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合作,甚至出现劳动联合、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合作关系,加速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的进程。
(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
1、含义
对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界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比较认同的观点是: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原则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所谓“新型”,是为了与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社”、60年代的人民公社和一直在自生自灭的农民协会相区别,它们在性质上有根本的差异:
(1)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它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基础把分散的农户重新组织起来,因而它是农民新的集体组织形式。
(2)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由农民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出资建立的,没有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强制,个人产权明晰,它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空间区域限制,使生产要素能在更大范围内合理地流动,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因而更具有生命力和市场前途,符合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总体趋向。
2、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意义
简而言之:一是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增强三农发展后劲;二是规避产销垄断掠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三是促进信息对称公平,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四是架起政策沟通桥梁,提升生产效率效益。
二、慈溪市合作组织发展的历史轨迹及现状
(一)历史轨迹
从建国后,慈溪农民合作组织从大的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2-1957年);人民公社阶段(1958-198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阶段(1983-至今)。
农业合作化阶段的组织形式分为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织一般有几户或十几户农户在个体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成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农户私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成员之间开展换工互助,调剂劳力实现组内等价交换。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又分为初级生产合作社和高级生产合作社。
从1958年开始,农业生产合作社被改组为人民公社,1962年开始,农村人民公社经过调整,最终确定了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并一直延续到农村改革初期,这一时期被严重扭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集中劳动、统一经营、评工论分、按工分配。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80年代初,其产生发展的历程与农业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其发展大致可以分几个阶段: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80年代后期),兴起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90年代后期),快速发展和提高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
(二)发展现状
慈溪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初萌状态多为专业协会,主要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产前、产中的服务,随着协会的不断发展,到90年代末期,开始形成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目前,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已初具规模。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总数已达到128家,其中专业合作社102家,农业专业协会24家,农业行业协会2家。这些合作组织,一般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种养农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技部门等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愿组织。合作组织注册成员2032个,其中农民社员1987个,涵盖全市五大主导产业,总注册资金达到1800万元,连结基地面积15万亩,联系农户10万户。2006年全市共销售各类农产品34.2万吨,销售农产品总额2.5亿多元。
表1 慈溪市2006年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构成情况表 单位: 家
|
按兴办类型划分 |
依托农户兴办 |
依托企业兴办 |
依托农机部门兴办 |
其他 |
|
97 |
10 |
15 |
6 |
|
按行业性质划分 |
种植业 |
林业 |
畜牧业 |
渔业 |
农机 |
其他 |
|
60 |
13 |
19 |
28 |
6 |
2 |
|
按服务内容划分 |
产加销综合服务 |
加工储存服务 |
运销服务 |
技术信息服务 |
|
80 |
2 |
22 |
24 |
注:根据农业部门统计口径,杨梅及花卉苗木等行业为林业。
1、慈溪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
(1)合作组织数量稳步增加。近年来,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呈现出稳定发展的态势。据市农业部门统计,到2006年底,全市共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128家,比上年增加30家;合作社会员1289人,比上年增加386家;带动农户数9.1万,比上年增加6300余户。
表2 慈溪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表
|
年度 |
组织总数 |
专业合作社 |
专业协会 |
入股社员(户) |
带动农户数(户) |
代销农产品总量(吨) |
|
2006 |
128 |
102 |
24 |
1289 |
91309 |
34.2 |
|
2005 |
98 |
72 |
26 |
903 |
85000 |
28.5 |
|
2004 |
82 |
56 |
26 |
265 |
84200 |
26.0 |
|
2003 |
68 |
56 |
26 |
- |
- |
- |
|
2002 |
61 |
37 |
24 |
- |
- |
- |
注:2006年组织总数中还包括农业行业协会2家。
(2)合作形式更趋多样化,产业链不断延伸。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慈溪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在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新的合作形式,在组织方式上,由发展初期的能人(大户)牵头兴办,发展到技术经济部门合作办、龙头企业合作办等多种形式。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服务的内容已从单纯的技术合作、产中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拓展,大多数组织在继续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的基础上,开始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种苗肥药、生产标准、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保险储运、加工营销等系列化配套服务。
(3)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影响力日益扩大。近年来,慈溪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涉猎领域已从起步阶段的粮棉油、畜禽、水产品、茶叶等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逐渐扩展到农机、植保、科技服务等多种行业,合作的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从农户间生产技术合作向与科研单位、加工企业、营销网点(营销大户)等生产经营各环节合作推进。随着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影响力与辐射力正在逐步增强,行政区域的界限不断被打破,以产品为依托,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会员正在不断发展。如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合作社,创建之初只有20余户农户联合,区域范围也仅局限于三北镇双马村,随着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该组织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已发展到入股社员106个,联系带动市内十几个乡镇、及镇海、宁海等300多个养鸡大户(或合作组织)。
表3 2006年慈溪市市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主要特征情况表
|
名 称 |
合作社家数(家) |
所占比重(%) |
|
产品销售到省外 |
33 |
32.4 |
|
产品注册商标 |
37 |
36.3 |
|
基地或产品得到品牌、绿色认证 |
17 |
16.7 |
|
合作社固定资产超百万 |
24 |
23.5 |
表4 2006年慈溪市专业合作社分行业销售情况表
|
名 称 |
专业合作社家数(家) |
实现销售收入(万元) |
所占比重(%) |
|
农业 |
97 |
11900 |
- |
|
种植业 |
50 |
3438 |
29 |
|
林业 |
8 |
1386 |
12 |
|
畜牧业 |
14 |
3790 |
32 |
|
渔业 |
25 |
3243 |
27 |
注:1、此数据中,总销售收入为农业局产业科提供,分行业销售收入根据农业普查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情况及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估计。
2、根据农业部门统计口径,杨梅及花卉苗木等行业为林业。
3、102家专业合作社中还包括5家农机合作社。
2、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主要类型
(1)按照服务功能划分。一是技术服务型。这类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引进、推广技术,开展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等。承担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不直接参与会员的生产经营服务和营销活动,利益联结也比较松散。如慈溪市胜山农业产业协会、慈溪市菜豆协会等合作组织,它们主要提供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二是技术经济服务型。主要是在技术、信息服务的基础上,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采购、产品运销和资金融通等综合服务,其特点是各类协会建立经营实体,在产前、产中、产后为会员提供技术、种子(苗)、农资、销售等全方位服务。如慈溪市种子种苗协会、慈溪市丝瓜络产销协会等合作组织,它们主要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生产资料、产品运销、资金融通等的综合服务。三是技术经济实体型。这类组织通过入股形式组建了能够为社员的专业生产提供购销、加工、储运等营销服务的经济实体,组织对外追求盈余,对内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所获利润按产品销售额及入股股金进行分配。全市102个专业合作社都属于技术经济实体性,它们与前两种类型最大的区别是合作组织是否拥有经济实体。
(2)按照组建方式划分。一是内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织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类型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般由农村中的专业经营大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技术员或专业技术干部牵头,带动农民自愿参加,其具体形式主要由各种专业合作协会、股份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如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合作社。二是外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里是指有关单位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职责或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而与农民联合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财产由发起单位和农民共同投入,决策层也是由发起单位人员和农民共同组成。如慈溪市菜豆协会,该协会的成立由海通集团公司为了提高公司收购菜豆产品质量而发起组建;慈溪市浒山农业产业协会,由浒山街道农办牵头,主要为了方便提供政府的服务功能。内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建是农民的自觉行为,而外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则是发起单位的主动行为。
三、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实例研究
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在具体运作中表现出五个特点:一是专业性。如慈溪市新浦六塘葡萄产销合作社,该社主要围绕葡萄这一主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展开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二是合作性。全市102家专业合作组织都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每个入股社员一人一票,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户可根据自己的生产发展要求,自由选择合作。三是商品性。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为市场提供上百种优质农产品,2006年销售各类农产品达34.2万吨。四是经济性。如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合作社,与非社(会)员规模养殖户相比,社(会)员收入同比要多出10%以上。五是开放性。农户可以根据市场经营活动的需要参与若干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开放性,使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和灵活。
实证一: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合作社
(一)合作社组建的背景
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合作社是慈溪最大的养殖业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也是宁波市和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现有社员106个,密切联系和带动慈溪市内十几个镇、街道及北仑、镇海、奉化、宁海等地的300多个养鸡大户,是一个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前,慈溪三北镇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养鸡农户在面对肉鸡生产销售中出现品种退化、技术落后、信息不灵、销售不畅、效益偏低等问题,农户养殖利润微薄,养殖风险较大的情况下,20多户养殖大户在养殖能人范伟达的牵头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于2001年1月组建慈溪市三北振慈禽业合作社。
(二)合作社运行特点和积极效应
1、优化产业服务,发挥合作优势,提高社员收入
为让入社社员适应和参与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该合作社围绕肉鸡生产、销售的主要环节,制定了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销售制度,对社员实行统一供应苗鸡、统一供应饲料及添加剂、统一供应药品和防疫、统一品牌和认证、统一销售等“五统一”服务。目前,该合作社的肉鸡产品不但占领宁波市中心区三分之一的市场销售份额,同时还打入了北仑、奉化、象山、舟山等周边市场,在销售旺季,日均销量达40000多羽。06年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苗鸡210万羽,统一供应饲料4000多吨,社员直接节省成本90多万元,统一销售肉鸡200多万羽,销售额3200多万元,社员平均收入超过5万元,比05年增加1万多。
2、建立风险基金抵御市场风险,维护社员利益
畜牧业发展经常受到禽流感等高致病性疫情的影响,给养鸡业带来巨大的生产经营风险。合作社一方面在肉鸡生产的各个环节开展资金技术、信息、销售、饲料供应、疾病防治等方面互助合作,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按照合作社经营利润的12%提取风险基金以备不测;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努力减少损失,竭力保护社员的利益。03年非典时期,合作社对社员成品肉鸡进行保护价收购,帮助社员减少损失;04、05年禽流感带来市场滞销、肉鸡价格大跌困境时,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0.8元/公斤的价格收购合作社社员的肉鸡。
3、开展技术培训,走科学养殖之路
合作社成立以来,社员养殖规模越来越大,为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合作社在抓好生产发展的同时,积极组织社员开展学习。一是选送社员到大专院校进行系统学习,2006年选送9名社员到浙江农广校畜牧兽医中专班学习,累计18名社员参加了培训。二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技术培训或现场指导,合作社成立以来累计开展培训50多期,培训社员2500多人次。三是专门聘请专家负责指导社员防疫工作。四是经常性组织社员开展内部学习交流。几年来,合作社社员都取得了“绿色证书”。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员素质,更新发展理念。
4、建立养殖基地,增强发展后盾
为顺应市场形势,满足需求,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肉鸡生产的又好又快发展,合作社鼓励和组织社员新建基地规模2万多平米,年出栏30万羽以上的生态养殖小区。
5、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在抓好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的同时,合作社也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工商登记、规范组织机构和经营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机制、规范内部激励机制。
实证二:慈溪市宝绿蔬菜合作社
(一)背景
慈溪市宝绿蔬菜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于2003年11月组建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3年多来,围绕解决农民在蔬菜生产中出现的品种质量差、技术落后、信息不灵、销售不畅、效益偏低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合作社以蔬菜种植、批发为主,拥有2000多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产品远销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大中城市,社员现发展到52户,带动周边农户1000多户,是一个跨地区的专业合作组织。2006年合作社统一采购种子7000多公斤,统一销售新鲜蔬菜11500多吨,销售额600多万元,社员户年均净收入3万元。
(二)运作机理
1、建章立制,强化规范内部管理
合作社虽然在产品销售上已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要真正做到运作规范、管理有序、集约高效,确实并不容易。
一是主体地位规范。合作社自2003年成立以来,以股份制的形式进行了工商登记,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行规范化整改,并从股份制性质变更完善为股金制结构。
二是组织机构规范化。按照《条例》和《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成员5名,监事会成员3名,设理事长兼社长1名,副理事长兼副社长1名,监事会中设监事长1名。合作社和社员之间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三是组织活动规范化。在日常管理活动上实行“三会”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员大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内容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财务执行、受益分配、基本建设、扩大或减少合作社社员等重大事项的决定。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经营情况报告并实施监督,每次会议都记录在案。
四是收益分配规范化。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帐目按会计制度入账,日常经营按照低偿或无偿服务为原则。2006年合作社经营收益20万元,20%作积累提留,8%作公积金,6%作公益金,6%作风险基金,80%作为2次返利给社员。
2、树品牌拓市场
合作社在上海、宁波、广州、山东寿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摊点,组成销售人员进行设点批发,销量由原来的一天一车,到后来的一天七、八车的销量;为扩大知名度,进行了“草超绿”牌商标注册,提高合作社蔬菜产品知名度。同时,积极在社内开展“五统一”服务,合作社发挥“团购”作用,统一购置生产资料;统一制定质量标准;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范;统一销售;统一使用“草超绿”商标,这样使合作社的生产有了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有了品牌,就有了广阔的市场,合作社不但在宁波、温州、杭州等批发市场有了销售份额,同时还打入了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合作社的产销关系得到稳定发展,在销售旺季,蔬菜日均销量达到400多吨。
3、建基地增后劲
为顺应市场形势,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提高合作社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把这一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慈溪蔬菜生产发展,2006年底建立蔬菜基地面积达500亩,带动周边农民蔬菜种植3000多亩。
4、重科技强自身
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为从生产、技术、管理、销售、市场信息等诸多方面,适应形势的发展,合作社在抓好生产发展和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同时,积极组织社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实用蔬菜技术培训,聘请农业技术人员讲解和内外交流。
四、慈溪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分析
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独立经营者的广泛存在。深化改革使农业和农村经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使广大农户都有了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因此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基础已经完全具备。
当然,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还是有其内外诸多的积极动因:
1、它是目前农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最佳解决方案。从实践来看,农业组织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最好切入点,是为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信息服务,解决好农产品的销售问题。由于慈溪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单体农户生产规模偏小,经营行为高度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农民综合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高度分散的单个农户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变化,生产经营活动难以避免盲目性,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信息成本和风险成本。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能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有效解决农村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户盲目跟风生产等难题。
2、它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服务平台。从慈溪实际情况来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一方面要继续改善现代农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提高要素保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部动力,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此靠广大农户单打独斗地发展现代农业是十分困难的,只有通过组建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抱团联合,才能集技术、信息、金融、营销等要素为一体,才能承载起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
3、它是政府服务“三农”的有效抓手。经验表明,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小规模的农户难以承接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只有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才能形成相对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特别是对较大的地域性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的指导、支持、协调等服务机制才会更加有效。
4、它是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面对国际国内大市场,分散的小农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所占份额极小,交易成本较高,交易方式落后,与组织化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交易对象相比,谈判力量有限,农民在市场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容易受到中间商的盘剥,造成农户利益损失。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生产目的盲目性,农户在市场交换中,往往处于无序、过度的竞争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户不得不竞相降价销售,自相残杀。如何妥善解决千家万户的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国际国内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根本的途径是把农户联合起来,建立能够代表和保护自身利益、带领农户闯荡市场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才是切实可行的组织机制。
五、慈溪市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态势虽然总体上较好,但由于起步较晚,整体规模、内在素质等与跳跃式发展的现代农业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需要我们继续认真总结和积极探索。
(一)从外因分析
1、对农户的覆盖率低,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还有限。近年来,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对于农户的覆盖面正逐步提高,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起步晚,对农户的覆盖面还较小。根据农业部门统计,2006年底,全市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会(社)员3749人,仅占全部农户的3.7%,与江苏省内合作组织发达县市相比,相差甚远。2003年底江苏省共有合作组织会(社)员230万人,占全部农户15.3%。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普遍偏小,带动农户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慈溪市现有的128个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超过100个的占7个,仅占总数的5.5%,带动农户超过千户的只有51个,占总数的39.8%。同时,这些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均较松散。可以说,目前慈溪市农村合作组织总体上仍然处于“小、散、弱”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体制的不健全,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造成生产效率的低下,降低了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体系不够完整、不够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使合作组织很难进行技术改造和规模化发展;四是科技含量低,难以进行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不高;五是缺乏强有力的扶持和引导。
3、组织发育还处于较低层次,对农户的辐射带动力较弱。目前慈溪市绝大多数的农村新型合作专业组织仍然局限在产中环节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能够开展系列的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少,真正办有经济实体、从事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组织更少。2006年底,进行单一的生产、销售合作、进行低成本的技术、信息服务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约占70%,进行资金、技术、加工合作的仅占15%。合作组织产业链单薄,市场竞争能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对农民增收贡献有限。
(二)从内因分析
1、农村合作组织的产权模糊,发育不够成熟。目前, 慈溪市大多数的农村合作组织内部产权关系混乱、模糊不清,造成所有者权益中的历年积累的产权主体缺位,以及历史上形成的股金产权不清等,有的成为远离农民利益而介于官商之间的组织,甚至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这些导致入社农户所有者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不能很好地体现,当他们的利益与其他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存在矛盾冲突时,损害的往往是农民的利益。
2、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益还不是很理想。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户自发组织而成,在没有见到利益的情况下,农民参与积极性并不高。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没有经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就难以派出人员到全国各地联系采购业务,销路难以打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很难持续运作。合作组织如何管理好资金,保持资金运行透明,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六、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对策思路
鉴于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规模小、组织分散、经济实力薄弱、服务功能单一、发展运行不规范等实际,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通过各级政府、专业组织、广大农户共同联手,练好合作组织内功,着力向规模化、一体化、企业化、网络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政府层面
1、制定发展规划。应制定符合当地产业实际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规划,以规划来引导,坚持自愿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能单纯用行政手段来强行推进或搞拉郎配。
2、制度与政策的安排。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3、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在起步资金保障、基础设施投入、市场营销、农民培训、出口创汇等各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4、明确合作组织的地位。要加强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其他单位间关系的协调,使各有关方面都能够为合作组织的信息建设和业务运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减少各种障碍和阻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为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积极、高效、热情、周到服务的良好氛围。
5、加强宣传和推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活动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弘扬抱团合作、发展共赢理念,广泛进行合作知识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事业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广泛的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理论、经营管理知识、农业科技知识和合作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训,为农村合作经济事业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合作经济管理人才。
(二)合作组织层面
1、积极延伸产业链,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一是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提高自我服务能力。新型合作组织的根本宗旨是为成员提供多功能、高质量的服务,只有使社(会)员从服务中受益,才具有凝聚力和生命力。合作组织要充分发挥植根于农民,了解农民需要的优势,围绕社(会)员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开辟新的服务渠道,增加新的服务内容,逐步由技术交流、生产服务向生产服务、市场销售等综合性服务发展。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生产优质、安全、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三是创办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进行产业化经营。四是通过合并重组,扩大合作组织经营规模。
2、多种途径解决资金困难,为经营活动提供要素支撑。合作组织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基础才能有效开展经营活动,资金不足是大多数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困难、发展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作为独立经营的自主、自助组织,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除了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之外,根本途径是依靠社员投资和通过有效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积累能力,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
3、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原则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够体现其生命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动力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四是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4、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社员的凝聚力。合作组织只有完善内部管理,才能体现农民社员的民主权利,保护社员的各项权益,也才能有效利用自身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因此,合作组织必须制定完整的章程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一是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制定完善组织章程。二是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5、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提高社会影响力。虽然合作组织是劳动者追求组织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而进行合作与联合的团体,但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来源,具有很强的内部性和封闭性,从而限制了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当前应加强规划,建立区域性同业协会,引导相同专业的合作组织跨地区联合,以行业协会带动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农户层面
1、必须树立遵守制度约束的理念。要转变过去单家独户、单打独斗的生产经营理念,不找政府找组织,依靠专业组织的集群力量发展生产;要树立加入组织必须接受规章制度约束的理念,不能以获取个人的最大利益而损害组织的团体利益。
2、对收益要有理性的心理预期。通过合作组织的形式,使农产品生产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合作组织经营利润可以实现再分配,农户增收效果相对明显,但农户不能有过高的收益预期,毕竟合作组织要对盈利进行丰欠调节,要维持正常的运作;同时任何农产品生产经营均存有一定的市场、自然和政策等方面的风险。
课题组组长:王迪熙
课题组成员:胡达龙 胡迪波
参考资料:
1、《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
2、《国外农业合作组织与我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作者:高学明
3、《兴办合作社是世界经济的必然趋势》作者:杨汝岱
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作者:罗夫永
5、《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作者: 张廷海
6、《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渠道探析》 作者:谢宁 董雪艳
7、《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动因与发展障碍研究》作者:冯道杰